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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北岗东路2号院8号楼地下一层-115号30.78平方米房屋出租

2024-05-20来源: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3590
项目编码
2024-CY/04-0245
挂牌金额
30895.43
挂牌日期
2024-05-20
截止日期
2024-05-24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4-CY/04-0245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北岗东路2号院8号楼地下一层-115号30.78平方米房屋出租
细分类别: 社区商业用房 坐落(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北岗东路2号院8号楼地下一层
不动产权证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30.78
房屋使用现状: 闲置 房屋用途: 非燃品库房
附属设施: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3年
拟出让用途: 非燃品库房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4-05-20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4-05-24 挂牌总金额(元): 30895.43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bjraee.com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说明: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3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汇款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30895.43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租金单价首年不低于1元/日/平方米,无递增;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2.押金为3000元整,用于保证受让方履行合同。 3.免租期3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4. 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物业费、通讯、卫生、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5.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6.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翻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7.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8.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9. 租赁期间,如租赁物及所在建筑装修影响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对已装修部分需移除装修恢复原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必须在限期恢复期限内及时将承租房屋恢复原状。受让方延期恢复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出让方有权比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二项之约定收回租赁物。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待规划验收相关手续完成,接到出让方书面通知后,受让方可再行装修并营业。拆除、恢复、再行装修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3、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30.78平方米,位于楼宇地下一层。 2、 该标的项目业态及用途为非燃品库房。 3、 该项目所占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4、 该标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 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 6、 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8、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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